一、擔保情況概述
內蒙古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近日召開董事會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》。為支持全資子公司內蒙古新華文化藝術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藝術品公司”)的業務發展,滿足其日常經營及在“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制造”領域拓展的資金需求,公司擬為其向金融機構申請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,擔保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,000萬元,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。
本次擔保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,根據《公司章程》及相關規定,本次擔保額度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,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
二、被擔保人基本情況
- 公司名稱:內蒙古新華文化藝術品有限公司
- 成立日期:2018年6月15日
- 注冊資本:人民幣2,000萬元
- 注冊地址: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
- 法定代表人:李某某
- 與本公司的關系:系本公司全資子公司
- 主營業務:專注于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的設計、制造與銷售。業務范圍涵蓋具有民族與地域特色的金屬工藝、雕刻、民族服飾飾品、慶典禮儀用品等,致力于傳承與創新民族文化技藝。
- 財務狀況(截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):
- 資產總額:人民幣8,500萬元
- 負債總額:人民幣3,200萬元
- 凈資產:人民幣5,300萬元
- 營業收入:人民幣2,800萬元
- 凈利潤:人民幣450萬元
(注:以上財務數據未經審計)
三、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
- 擔保方式:連帶責任保證。
- 擔保金額:不超過人民幣5,000萬元。
- 擔保范圍: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、利息、罰息、復利、違約金、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(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、律師費、保全費等)。
- 擔保期限: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。
-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安排。
具體的擔保金額、期限等條款以公司與相關金融機構最終簽署的擔保合同為準。
四、董事會意見
董事會認為,藝術品公司作為公司全資子公司,經營狀況穩定,資產質量良好,其主營業務“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制造”符合公司文化產業戰略布局,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。本次擔保是為了支持其正常生產經營和業務拓展,有利于提升其市場競爭力,符合公司整體利益。藝術品公司信用狀況良好,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,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風險可控,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。董事會一致同意本次擔保事項。
五、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(不含本次擔保)為人民幣12,000萬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5%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、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。本次擔保生效后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將增至不超過人民幣17,000萬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.25%。
六、備查文件
- 公司董事會決議;
- 被擔保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。
特此公告。
內蒙古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XXXX年XX月XX日